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液氧产品技术说明书

  第一部分  化学品及企业标识
  化学品中文名:氧(液态的)
  化学品英文名:Liquid  Oxygen
  企业名称:
  生产企业地址:
  邮政编码:
  传真:
  联系电话:
  电子邮件地址:
  企业应急电话:
  国家化学事故应急咨询电话:
  产品推荐用途:化工和冶炼中的强氧化剂、制造水、煤气和天然气,低温氧化石油气,焊接及切割金属,火箭发动机,空气净化,液态氧炸药,制冷剂,染料,半导体制造,微电子业,化学气相淀积,还用作标准气、平衡气、零点气。
  产品限制用途:工业氧严禁用作医疗。
  第二部分  危险性概述
  紧急情况概述:助燃气体
  GHS危险性类别:加压气体-压缩气体,氧化性气体-1
  危险信息:含压力下气体,如受热可爆炸;可引起或加剧燃烧;氧化剂
  防范说明:
  预防措施:远离热源和火源;避免阳光直射。连接的阀门、管道、仪表灯严禁油脂。使容器保持密封,置于阴凉处。在储存和运输时与还原剂和细粉末状金属等分离开;在运输中钢瓶上要加装安全帽和防震橡皮圈,穿防护服和戴手套。
  事故响应:火灾时,使用水、泡沫、干粉、二氧化碳灭火。泄漏时,迅速撤离泄漏污染区人员至上风处,并进行隔离,严格限制出入。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自给正压式呼吸器,穿一般作业工作服。避免与可燃物或易燃物,油脂接触。尽可能切断泄露源。合理通风,加速扩散。
  安全存储:不燃性压缩气体,保持容器密闭。远离火种热源。储存区应备有应急处理设备。
  废弃处置:遵守国家和当地法律法规,自然通风处理。
  物流化学危险:液氧为浅蓝色液体,并具有强顺磁性。液氧会使其接触的物质变得非常脆。液氧也是非常强的氧化剂,有机物在液氧中剧烈燃烧。一些物质若被长时间侵入液氧可能会发生爆炸,包括沥青。常温下无色无味气体,气体具有助燃性,氧化性。气体比空气重,能在较低处积聚;空气重的氧浓度增加,能降低周围可燃物质的燃点;与可燃物质和还原性物质发生反应,有着火和爆炸危险;若遇高温,容器内压增大,有开裂和爆炸的危险。
  健康危害:常压下,当氧的浓度超过40%时,有可能发生氧中毒。吸入40%~60%的氧时,出现胸骨后不适感、轻咳,进而胸闷、胸骨后烧灼感和呼吸困难,咳嗽加剧;严重时可发生肺水肿,甚至出现呼吸窘迫综合症。吸入氧浓度在80%以上时,出现面部肌肉抽动、面色苍白、眩晕、心动过速、虚脱、继而全身强直性抽搐、昏迷、呼吸衰竭而死亡。长期处于氧分压60~100KPA(相当于吸入氧浓度40%左右)的条件下可发生眼损害,严重者可失明。皮肤接触液氧时,可引起严重冻伤。
  环境危害:对环境无危害,但液氧大量排放时会产生高浓度危害和气云危害,能降低周围物质的燃点。
  第三部分   成分/组成信息  
危险组分
浓度或浓度范围
CAS NO
液氧
≥99.6%
7782-44-7
  第四部分    急救措施
  急救:
  皮肤接触:皮肤接触液氧,易导致冻伤,立即脱去污染的衣着,用清水彻底冲洗皮肤。如有不适,就医。
  眼睛接触:提起眼睑,用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。如有不适,就医。
  吸入:迅速脱离现场,移至空气新鲜处,呼吸停止时施行呼吸复苏术,心跳停止时,施行心肺复苏术,氧中毒后要就医观察24-28小时,以免延误肺水肿的治疗。
  食入:漱口,饮足量温水,立即就医。
  第五部分  消防措施
  特别危险性:本品助燃,是强氧化剂,与可燃气体形成爆炸性混合物,与还原剂能发生强烈反应。氧比空气重,在空气中不易扩散。流速过快容易产生静电积累,放电可引发燃烧爆炸。野地预热后变成气体体积急剧膨胀,导致容器内压开裂或爆炸。
  灭火方法和灭火剂:切断气源。用水冷却容器,以防受热爆炸。可选水、泡沫二氧化碳、干粉、砂土等适合周围火源的灭火剂。
  灭火注意事项和措施:隔离事故现场,禁止无关人员进入。消防人员应在上风向灭火。喷水冷却容器。
  第六部分  泄漏应急处理
  作业人员防护措施、防护装备: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自给式呼吸器,穿棉质工作服。
  应急处理程序:
  1.尽可能把气体来源阀门关闭,立即切断有关电源,并按事故报警程序报告。
  2.迅速撤离泄漏污染区人员至上风处,对道路进行警戒,严格限制出入。
  3.迅速切断泄露源,特别小心防止任何可燃物或衣物被氧气饱和而起火。
  4.防止气体积聚,对现场抽排或强力通风
  5.禁止任何火源。
  环境保护措施:无
  泄漏化学品的收容、清除方法及所使用的的处置材料:小量泄漏:合理通风,加速扩散。大量泄漏;设置警戒,加大通风,泄露容器要妥善处理,修复、检验后再用。
  第七部分   操作处置与储存
  操作注意事项:
  通风操作。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,严格遵守操作规程。其中重点强调:严禁过量充装和充装不合格钢瓶;钢瓶专用不得改装;钢瓶使用前应进行检查,对盛装气体进行确认;对钢瓶放置地点,不得靠近热源,距明火10米以外;钢瓶立放时应采取防倾倒措施;夏季防止暴晒;严禁在钢瓶上电焊引弧和用40℃以上热源加温以及敲击、碰撞钢瓶;瓶内气体不得用尽,必须留有不少于0.05MPa的剩余气体。在使用设备上必须配置回流装置(如单向阀);操作人员穿一般棉质工作服和戴一般棉质手套。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应急处理器材
  储存注意事项:
  贮存在阴凉、通风的库房内:宜专库贮存;库温不超过30℃.远离火种、热源、避免日光直射、雨淋水湿。严禁与各种易燃品、油脂、金属粉末、乙炔、氢气及各种易燃气体钢瓶混存、混运。作业时不得摔、振、撞击或地面滚动。库存中加强检查。库存数量不宜过多。
  第八部分   接触控制/个人防护
  接触限值:中国MAC(mg/m3):未制定标准;美国TVL-TWA:未制定标准;美国TLV-STEL:未制定标准
  生物限值:无资料
  监测方法:化学吸收法
  工程控制:密闭操作。提供良好的自然通风条件
  呼吸系统防护:一般不需特殊防护
  眼睛防护:一般不需特殊防护
  皮肤和身体防护:穿一般作业工作服
  手防护:戴一般作业防护手套
  其他防护:避免高浓度吸入
  第九部分  理化特性
  外观与性状:浅蓝色液体、低温液体。
PH值:无意义
熔点/凝固点(℃):-218.4
沸点、初沸点和沸程(℃):-182.97
 密度:无资料
相对蒸气密度(空气=1):1.429
 相对密度(水=1):1.140
燃烧热(kj/mol):不适用
饱和蒸气压(KPa):506.62
临界压力(mpa):5.08
临界温度(℃):-118.95
闪点(℃):无意义
辛醇/水分配系数的对数值:0.65
分解温度(℃):无意义
引燃温度(℃):无意义
爆炸下限%(V/V)无意义
爆炸上限%(v/v):无意义
  第十部分   稳定性和反应性
  稳定性:在正常环境温度下存储和使用稳定
  禁配物:易燃或可燃物、活性金属粉末
  避免接触条件:热源、明火、阳光暴晒、撞击、剧烈振动、腐蚀物品
  危险反应:能氧化大多数活性物质。与易燃物(如乙炔、甲烷等)形成有爆炸性的混合物。
  危险的分解产物:无
  第十一部分   毒理学资料
  急性毒性:人如果在大于0.05MPa9(半个大气压)的纯氧环境中,对所有的细胞都有毒害作用,吸入时间过长,就可能发生"氧中毒"。肺部毛细血管屏障被破坏,导致肺水肿、肺淤血和出血。严重影响呼吸功能,进而使各脏器缺氧而发生损害。在0.1MPa(1个大气压)的纯氧环境中,人只能存活24小时,就会发生肺炎,最终导致呼吸衰竭、窒息而死。人在0.2MPa(2个大气压)高纯氧环境中,最多可停留1.5小时~2小时,而超过了会引起脑中毒,声明节奏紊乱神经错乱,记忆丧失。如加入0.3MPa(3个大气压)甚至更高的氧,人会在数分钟内发生脑细胞变性坏死,抽搐昏迷,导致死亡。
  皮肤刺激或腐蚀:无资料
  眼睛刺激或腐蚀:无资料
  呼吸或皮肤过敏:无资料
  生殖细胞突变性:无资料
  致癌性:无资料
  生殖毒性:无资料
  特异性靶器官系统毒性——一次性接触:无资料
  特异性靶器官系统毒性——反复接触:无资料
  吸入危害:常压下,当氧的浓度超过40%时,有可能发生氧中毒。吸入40%~60%的氧时,出现胸骨后不适感、轻咳,进而胸闷,胸骨后烧灼感和呼吸困难,咳嗽加剧;严重时和发生肺水肿、窒息。吸入的氧浓度在80%以上时,出现面部肌肉抽动、面色苍白、眩晕、心动过速、虚脱,继而全身强直性抽搐、昏迷、呼吸衰竭而死亡。
  第十二部分   生态学资料
  生态毒性:无资料
  持久性和降解性:无资料
  潜在的生物累积性:无资料
  迁移性:无资料
  第十三部分:废弃处置
  废弃处置方法:
  ——产品:可直接排入大气
  ——不洁包装:把倒空的容器归还厂商或根据国家和地方法规处置
  废弃注意事项:处置时,远离火种、易燃或可燃物、活性金属粉末、油脂、乙炔。钢质气瓶报废处置时,应散尽瓶内气体。瓶内气体放散时,在放散口附近严禁烟火,且放散管应引出室外。避免人员接触发生冻伤。
  第十四部分   运输信息
  联合国危险货物编号:1073          UN编号:2202
  联合国运输名称:液氧
  联合国危险性分类:第2.2类非易燃无毒气体
  包装类别:V类
  包装标志:非易燃无毒气体、氧化剂
  包装方法:钢质气瓶
  海洋污染物:否
  运输注意事项:氧气钢瓶不得沾污油脂。采用钢瓶运输时必须戴好钢瓶上的安全帽。钢瓶一般平放,并应将瓶口朝同一方向,高度不得超过车辆的防护栏板,并用三角木垫卡牢,防止滚动。严禁与易燃物或可燃物、活性金属粉末等混装混运。夏季应早晚运输,防止日光暴晒。铁路运输时要禁止溜放。
  第十五部分  法规信息
  法规信息:下列法律法规和标准,对化学品的安全使用、储存、运输、装卸、分类和标志等方面均作了相应的规定:
  《化学品分类、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规范系列标准》
  (GB20576-2006、GB20602-2006)
  《危险化学品名录》:列入,将该物质划为第2.2类不燃气体。
  《剧毒化学品目录》:未列入
  《危险货物品名录》(GB12268-2012):列入,第2.2类非易燃、无毒气体。
  《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》(IECSC):列入《氧气及相关气体安全技术规程》GB16912-200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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