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部分化学品及企业标识
化学品中文名:氮;氮气
化学品英文名:nitrogen;nitrogen gas
企业名称:长沙长钢气体有限公司
生产企业地址:长沙县榔梨镇保家村
邮 编:410129 传 真:0731-86807657
国家应急电话:0731-86807657
电子邮件地址:2381037467@qq.com
技术说明书编码:?AQJSSM-20050101-02
第二部分成分/组成信息
有害物成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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浓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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CAS No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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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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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727-37-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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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部分危险性概述
危险性类别:第2.2类 不燃气体
侵入途径:吸入
健康危害:常压下氮气无毒。当作业环境中氮气浓度增高、氧气相对减少时,引起单纯性窒息作用。当氮浓度大于84%时,可出现头晕、头痛、眼花、恶心、呕吐、呼吸加快、脉率增加、血压升高、胸部压迫感,甚至失去知觉,出现阵发性痉挛、紫绀、瞳孔缩小等缺氧症状,如不及时脱离环境,可至死亡。氮麻醉出现一系列神经精神症状及共济失调,严重时出现昏迷。高压下氮气可引起减压病。液态氮具有低温作用,皮肤接触时可引起严重冻伤。
环境危害:对环境有害。
燃爆危险:不燃,无特殊燃爆特性。
第四部分急救措施
皮肤接触:如果发生冻伤:将患部浸泡于保持在38~42℃的温水中复温。不要涂擦。不要使用热水或辐射热。使用清洁、干燥的敷料包扎。如有不适感,就医。
眼睛接触:提起眼睑,用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。如有不适感,就医。
吸 入: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。保持呼吸道通畅。如呼吸困难,给输氧。呼吸、心跳停止,立即进行心肺复苏术。就医。
食 入:不会通过该途径接触。
第五部分消防措施
危险特性:若遇高热,容器内压增大,有开裂和爆炸的危险。
有害燃烧产物:无意义。
灭火方法:本品不燃。根据着火原因选择适当灭火剂灭火。
灭火注意事项及措施:喷水冷却容器,可能的话将容器从火场移至空旷处。
第六部分泄漏应急处理
应急行动:大量泄漏:根据气体的影响区域划定警戒区,无关人员从侧风、上风向撤离至安全区。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正压自给式呼吸器,穿一般作业工作服。液化气体泄漏时穿防寒服。尽可能切断泄漏源。漏出气允许排入大气中。泄漏场所保持通风。
第七部分操作处置与储存
操作注意事项:密闭操作,提供良好的自然通风条件。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,严格遵守操作规程。防止气体泄漏到工作场所空气中。搬运时轻装轻卸,防止钢瓶及附件破损。配备泄漏应急处理设备。
储存注意事项:储存于阴凉、通风的不燃气体专用库房。远离火种、热源。库温不宜超过30℃。储区应备有泄漏应急处理设备。
第八部分接触控制/个体防护
接触限值:
MAC(mg/m3):未制定标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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PC-TWA(mg/m3):未制定标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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PC-STEL(mg/m3):未制定标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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TLV-C(mg/m3):未制定标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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TLV-TWA(mg/m3):未制定标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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TLV-STEL(mg/m3):未制定标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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监测方法:无资料。
工程控制:密闭操作。提供良好的自然通风条件。
呼吸系统防护:一般不需特殊防护。当作业场所空气中氧气浓度低于18%时,必须佩戴空气呼吸器或长管面具。
眼睛防护:一般不需特殊防护。
身体防护:穿一般作业工作服。
手 防 护:戴一般作业防护手套。
其他防护:避免高浓度吸入。进入罐、限制性空间或其它高浓度区作业,须有人监护。
第九部分理化特性
pH值:无意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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熔点(℃):-209.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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沸点(℃):?-19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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相对密度(水=1):0.81(-196℃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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相对蒸气密度(空气=1):0.9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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饱和蒸气压(kPa):1026.42(-173℃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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临界温度(℃):-147.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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临界压力(MPa):3.4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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辛醇/水分配系数:0.6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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闪点(℃):无意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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引燃温度(℃):无意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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爆炸下限[%(V/V)]:无意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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爆炸上限[%(V/V)]:无意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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溶解性:微溶于水、乙醇。
主要用途:用于合成氨,制硝酸,用作物质保护剂,冷冻剂。
第十部分稳定性和反应性
稳定性:稳定
禁配物:
避免接触的条件:
聚合危害:不聚合
分解产物:
第十一部分毒理学资料
急性毒性:单纯窒息性气体。
LD50:
LC50:
刺激性:
第十二部分生态学资料
生态毒性:
生物降解性:
非生物降解性:
其他有害作用:无资料。
第十三部分废弃处置
废弃物性质:无废弃物
废弃处置方法:废气直接排入大气。
废弃注意事项:处置前应参阅国家和地方有关法规。
第十四部分运输信息
危险货物编号:22005
UN编号:1066
包装类别:Ⅲ类包装
包装标志:不燃气体
包装方法:钢质气瓶;安瓿瓶外普通木箱。
运输注意事项:采用刚瓶运输时必须戴好钢瓶上的安全帽。钢瓶一般平放,并应将瓶口朝同一方向,不可交叉;高度不得超过车辆的防护栏板,并用三角木垫卡牢,防止滚动。严禁与易燃物或可燃物、等混装混运。夏季应早晚运输,防止日光曝晒。铁路运输时要禁止溜放。
第十五部分法规信息
法规信息:下列法律法规和标准,对化学品的安全使用、储存、运输、装卸、分类和标志等方面均作了相应的规定:
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(2002年6月29日第九界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);
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(2001年10月27日第九界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);
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(1989年12月26日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);
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(2002年1月9日国务院第52次常务会议通过);
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(2004年1月7日国务院第34次常务会议通过);
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(GB 13690-92);
危险化学品名录。
第十六部分其他信息
填表时间:2015-03-20
填表部门:安全科
数据审核单位:长沙长钢气体有限公司